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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经济产业服务分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银发经济产业服务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英文名称:Silver Economy Service Branch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elfare and Senior Service是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 分会是由提供银发经济产业服务的各类智库专家、市场机构组成。
  第四条 分会的宗旨: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和市场的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做好上通下达、横向链接,在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努力形成政府政策引导、国有头部企业引领、民营企业共同参与、科研机构出谋划策、全社会合力推进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等中,发挥协会力所能及的作用。尤其是在引导培育龙头企业,支持连锁化、集团化、标准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共同创造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供应,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养老服务大市场,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及非基本养老多样化多层次产品及服务需求,引导促进城乡养老事业产业均衡发展,不断实现全体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安享幸福晚年的同时,创造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贡献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等方面,以行业协会定位全面发力为行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分会接受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分会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东方梅地亚中心C座20层。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分会的工作任务:
  (一)积极发展会员,完善自身建设。最广泛发动和组织与银发经济产业相关各方积极加入协会,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群体提供产品、服务的各类企业、商家,参与产业发展研究的政产学研服相关各方适宜主体积极加入分会。用1年左右时间逐步构建起内部组织架构,完善团队建设及分工,明析分会工作服务范围,科学构建工作机制及服务体系。
  (二)为会员单位创造条件促进合作、搭建合作平台。针对银发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的特点,分会积极引领、组织,借助数字化、网络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力争用1-3年时间促进有效可行有承担主题的“银发经济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平台”(1.0版)搭建。
  (三)成立银发经济专家库。围绕银发经济发展,链接政产学研各界专家、学者以及国有、民营各类头部业家等,解读传递党和国家政策、声音,总结研究行业经验和问题,学习交流、共融共襄、互通有无、共谋发展。协助总会或单独完成银发经济领域发展报告、白皮书、发展指数研究等。
  (四)建章建制建规范形成行业自律监管,逐步制定行标、团标,有效有序开展相关资格认证。逐步推进完善促进行业有效、有序以及良性、自律发展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公约等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经验交流、树榜样立标杆、评先争优、表彰、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等各种活动,逐步培养引导行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尚。
  (五)组织有效培训逐步构建人才体系,为行业提供智力支撑。以“银发族”为对象的行业发展研究、产业概念打造、产品供给及服务提供、产业链构建、产业价值挖掘、价值形成、增量效能以及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等等都尚在概念提出或很初级发展阶段,任重而道远,亟需专业的人才。分会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以各类灵活多样的方式逐步培养人才,向行业各部门、产业各端链源源不断输送人才,真正形成行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六)广泛组织各种形式调研、交流、研讨会,引导开展各级各类咨询。深入各地政府、企业、产业园区、养老机构以及医院、社区、家庭等一线,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各类形式的调研,组织各级各类灵活多样的交流活动,切实了解感受银发群体“急难愁盼”基本所需,以及丰富多彩的差异化需求。针对并围绕各级各地政府政策解读、战略决策需要提供咨询。
  (七)组织参与各种形式会展、推介,推动不同行业跨界融合,创新培育新业态。分类举办优质产品、养老金融产品、旅游服务、适老改造服务、智慧产品、智慧服务等对接会、会展、展销、交易会、博览会,提供对接平台或销售渠道,扩大会员影响;结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丰富老年生活的各种愿望,摸索新业态。

  (八)组织推动开展各类宜老健老活动,创造宜老岗位。组织推动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各种活动的同时,积极发现和创造适合老年人再就业、再创业的机会。要充分认识到老年仍然是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人生重要阶段,引导促进制定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措施,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九)跟踪关注扶持典型银发经济产业园的建设,推动行业逐步实现“数字+”,构建“银发数字经济”新业态。面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等国家重点关注区域以及其它先行先试区,发现和关注一批银发经济产业园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新型生产关系,促进银发经济与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融合发展,试点推进智慧养老院示范、智慧银发经济产业园示范基地等建设。借助各种形式和渠道总结、示范、推广,形成以点带面、以端带链,快速复制、加速发展的良性业态,以此加快行业、产业整体发展、产业链构建。

  (十)引领推动养老产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国际竞争。借鉴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对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的典型经验,做好中国特色养老理念、体系、产品、服务的总结升华宣传推广。


第三章 分会会员
  第八条 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资格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银发经济政策、产业、服务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机构、大学、智库等; 
  (二)推动银发经济工作发展的各级地方政府、企业也单位、社会组织; 
  (三)从事银发经济产业链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爱好、关心、热爱银发经济、老年事业的其他机构及个体。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以分会相应会员身份参加分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议和其它有关学术、国内国际交流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3.会员根据本人的兴趣与专长,有权申请参加分会组织的研究课题招标、专项调研活动、各种学术会议等;
  4.有权获得分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出版物;
  5.获得分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6.有权向分会推荐会员、推荐优秀学术成果参加评奖活动;
  7.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分会工作规程,执行分会决议,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努力完成分会委托的任务,向分会提供研究成果以及学术、技术、人才交流信息及分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其他信息; 
  4.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的管理
  (一)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同时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身份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会员入会申请提交后经分会秘书处/办公室审核后,报协会会员管理部审核,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本分会会员;
  3.会员证书由分会报请协会审核用印后由分会颁发。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违反本工作规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第四章 日常运营
  第十二条 分会实行会员制,组建委员会。设名誉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分会委员会的委员为推荐制,常务委员和负责人为选举制委员的产生。
  第十三条 分会遵照工作规程实施管理,分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会工作规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
  (三)审议批准分会的工作方针;
  (四)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决定分会工作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分会会员大会参会代表分为全体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两种。单位委员代表由各单位根据分会确定的参会人员数额自行选派。
  第十五条 分会委员会每届五年,每2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召开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常务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委员会职权包括: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二)推举对本分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分会名誉会长;聘请国内知名学者、专家为分会专家; 
  (三)审议分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分会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主持日常工作; 
  (二)协助委员会积极推进分会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分会增补委员、常务委员和负责人。 增补委员,须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执行;增补常务委员和负责人,须经协会批准后,提交分会全体委员会会议进行选举,并向协会报备选举结果。 
  第二十一条 管理方式
  (一)分会依据协会章程制定的工作规程应经分会委员会会议审定后执行;
  (二)分会应当于每年1月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概况,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业务活动(次数、主题、效果等;有无擅自对外开展活动情况;如有对外委托活动,需总结监管情况), 财务收支及社会宣传效果等;
  (三)完成协会安排的相关工作和任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遵照国家对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分会不设独立财务账户,在协会财务中设立核算账户,对外使用协会的统一发票,由协会统一监督管理,分户核算。
  第二十三条 分会严格执行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合作单位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规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分会会员按照协会的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第二十七条 分会所有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资助性收入、服务性收入)均统一纳入协会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会费及其他收入25%用于支持协会的工作,75%用于分会业务拓展;项目合作捐赠的专项基金,10%用于专项基金的管理费用,90%用于项目支出;协会在账户内为分会设置独立核算科目,资金使用由分会会长签字生效。
  第二十八条 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委员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变更登记、换届及终止
  第三十一条 分会名称、负责人变更,由分会秘书处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服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分支机构住所变更。分支机构固定办公住所发生变化,须在地址变更后1个月内向协会备案并公示。
  第三十三条 分会的其他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分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周内,向协会申请变更备案。
  第三十四条 分会应在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向协会办公室上报换届申请,委员会召开时间最迟在任期届满后2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五条 分会委员会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时,常务委员会须向协会提出延期换届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拟换届日期,获批后可以延期换届。无特殊原因,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不能自行换届的分支机构,由协会牵头组织换届工作或予以撤并。
  第三十六条 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协会审查同意后申请注销备案。
  (一)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分会的工作目标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银发经济产业服务分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2024年12月20日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银发经济产业服务分会第一届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