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发布时间:2013-0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更好地落实十二五规划,切实提高养老服务领域的科学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全国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受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委托,遵照民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于2013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举办“全国养老服务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全国养老机构院长(普及、提高)培训班”、“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中、高级)培训班”、“全国养老护理管理人员培训班”等培训,特聘请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主管领导、中国社会福利协会领导、民政系统主管领导、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高级职称护理专业教育工作者等作为培训班授课教师。现将有关培训通知发至贵单位,请组织好本地区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人员的培训报名工作.
一、培训对象
(一)全国养老服务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
民政厅、局(省、市、区、县、乡等)各级负责养老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
(二)全国养老机构院长(普及、提高)培训班: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三)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中、高级)培训班:
符合国家要求报名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
(四)全国养老护理管理人员培训班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质量负责人。
二、培训课程安排
(一)全国养老服务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期限:5天
课程主要内容:“十二五”时期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思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法律指导、国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政府管理中沟通的力量、社区居家养老经验介绍、老年长期照护国际经验介绍等。参观有代表性的、有先进管理理念和标准化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3—4家。
(二)全国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培训期限:7天
(1)普及班(首次参加全国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培训)
课程主要内容:“十二五”时期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思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人健康评估体系介绍、养老院规避意外事故发生关键环节、国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失智老人走失预防与应急预案、老年人心里护理研究、养老服务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研究、老年长期照护国际经验介绍、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实务、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化管理实务等。参观有代表性的、有先进管理理念和标准化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3—4家。
(2)提高班(已参加过全国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培训)
课程主要内容: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护理服务、医务服务、咨询服务、营养保健、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
(三)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期限:15天
课程主要内容:
(1)中级:
国家人社部制定《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2)高级:
国家人社部制定《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3)鉴定:
通过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人员,颁发国家人社部相应等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全国养老护理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期限:5天
课程主要内容:领导力提升与团队文化建设、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护理管理、技术护理(操作)、培训与指导技术、规避风险、中外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管理经验介绍、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等。参观有代表性的、有先进管理理念和标准化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3—4家。
三、培训时间安排
(一)全国养老服务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
期 次 | 培 训 时 间 |
第一期 | 2月27日——3月3日 |
第二期 | 3月23日——3月27日 |
第三期 | 5月13日——5月17日 |
第四期 | 6月20日——6月24日 |
第五期 | 11月11日——11月15日 |
(二)全国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
期 次 | 培 训 时 间 | 期 次 | 培训时间 |
第一期 | 2月28日—3月4日 | 第五期 | 6月19日—6月25日 |
第二期 | 3月7日—3月13日 | 第六期 | ※8月20日—8月26日 |
第三期 | 3月22日—3月28日 | 第七期 | ※10月31日—11月6日 |
第四期 | 5月12日—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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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提高班
(三)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中级)培训班
期 次 | 培 训 时 间 |
第一期 | 4月14日——4月28日 |
第二期 | 5月26日——6月9日 |
第三期 | 7月5日——7月19日 |
第四期 | 8月4日——8月18日 |
第五期 | 9月3日——9月17日 |
(四)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高级)培训班
期 次 | 培 训 时 间 |
第一期 | 10月16日——10月30日 |
第二期 |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