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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清剿火患”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据公安部提供的信息,今年1——9月份,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共发生火灾事故28起,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0.1万元。平均每3起火灾就有1人死亡,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公安部决定从2011年9月26 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为了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清剿火患”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我国约有4万多家社会福利机构。生活在这些社会福利机构的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困难群体,他们大多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存在认知障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发生人员伤亡,威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部分社会福利机构还存在着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火灾风险十分明显。

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清剿火患”活动,对于保护特殊困难群体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清剿火患”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福利机构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清剿火患”活动

为了确保此次“清剿火患”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福利机构“清剿火患”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科学部署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要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