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黑龙江省流动儿童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服务清单”),进一步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流动儿童权益和关爱服务均等化。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视察黑龙江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以及第七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要求,聚焦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以完善关爱保障措施,强化关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坚持儿童优先、统筹推进、公平优质、长远卓效的工作原则,持续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质量,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使流动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
黑龙江省《方案》中新增了省营商局和省国资委两部门,从做好流动儿童监测统计、基础保障、关爱服务3个方面细化11项措施。首次建立黑龙江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清单的19项内容,制定了涵盖23项服务内容的黑龙江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动态调整。
《方案》指出,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