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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让七彩云南成为养老福地

发布时间:2023-08-21


近年来,云南省始终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推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探索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等创新做法,实施“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构建、“多样化服务供给”提升等专项行动,初步构建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元养老服务体系,营造了孝亲敬老社会环境,不断擦亮“七彩云南·养老福地”品牌,在服务好本省老年人的同时,吸引了全国乃至世界的老年群体到“彩云之南”安度晚年。


政策加力


厚植行业发展沃土


截至2022年,云南省60岁以上人口有74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5.92%。面对老龄化增速明显加快,照护需求、社会养老需求逐年增加的形势,云南省狠抓养老服务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创制,推动养老服务政策从碎片化向法规化、体系化转变,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省委、省政府连续3年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党委、政府的综合考评事项,省政府连续12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民生实事项目,建立由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27个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的政策文件以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省直有关部门出台涵盖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40余项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法规政策的集成协同效应明显增强,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云南省加大养老领域资金投入力度,全面促进全省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96.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65.29亿元。各级福彩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


下大力气优化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近年来,云南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简化优化养老设施工程建设、消防审验等方面审批程序与要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在全国率先统一公办民办、内资外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标准,实现不同所有制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税费、补贴、人才等政策待遇。制定土地、税费、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实现境外、省外投资者享受与省内投资者同等待遇。


多元服务


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一天三顿饭有吃处,茶余饭后可以绘画、写字、跳舞,每周还能体检一次。”自今年4月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启用以来,家住该街道的沈阿姨觉得退休时光更加惬意了。


居家养老、就近养老是众多老年人的心愿。近年来,云南省全面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通过老旧小区改扩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和在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85个,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6%;建设社区养老设施(站点)2900个,农村老年活动室9472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2.97%


为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云南省要求各地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指导各地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要求,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目前,全省新建住宅小区交付配建养老服务设施656个,建筑面积达34.65万平方米。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社区利用各类基础设施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政府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建设标准化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助餐服务点)。目前,全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机构(站点)有417个,解决了部分独居、高龄、空巢老年人的就餐难题。


为让老人住得舒心,云南省积极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行动。2021年起,省级每年安排补助资金,对全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按照户均3000元标准,对7类基础项目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积极引导城乡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目前全省已完成2万多户改造。昆明、大理、玉溪等地还开展了“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昆明市官渡区创建“官渡照护”居家养老服务品牌,试点街道的老年人可通过拨打“官渡照护”热线电话预约助餐、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至今已累计服务18900余人次。


今年,云南省建立并实施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地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探访、生活照料等服务,让“家门口”的养老服务更有质量和温度。


在机构养老方面,云南省加大建设扶持力度,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8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46.34%;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2.31%,比“十二五”末增长42个百分点。


截至目前,云南省社会参与、功能齐全、服务多样、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日趋成熟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选择。


鼓励参保


解除养老机构后顾之忧


20216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朋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老人吴某在房间内卫生间摔倒,导致颅脑损伤特重型,在送往医院治疗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养老机构在向保险经纪公司报案后提交资料,最终获得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30万元死亡赔偿金。


2022116日,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滇池康悦养老度假中心员工毕某上班途中被一辆中型小货车撞倒身亡,依照雇主责任险赔付条款,承保公司最终赔付了45万元死亡赔偿金。


这两个案例是云南省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让养老机构受益的典型案例。2018年起,云南省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成为全国较早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省份。2023年,云南省继续扩大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将全省2400多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保障范围。项目运行6年以来,有效保障了老年人及养老机构员工的权益,大大减少了养老机构因服务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住养纠纷。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分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两类,省民政厅积极引导保险公司重视社会效益,要求保险公司充分发挥“大数法则”优势,在保险价格、服务等多方面建立竞争机制,努力使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保险费用更加合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每床每年140元、雇主责任险为每人每年140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按面积大小分类投保。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内容涵盖意外残疾、施救费用、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费用等,覆盖了养老机构可能遭受的各种损失。其中,老人意外身故最高可赔偿30万元,员工最高可赔偿45万元。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非死亡案件,除了可以最高报销3万元医疗费用外,住院老人还可获得每天100元的住院津贴,最高180天,骨折老人还可额外获得最高1万元的骨折保险金,用于补偿营养费或护理费用的支出。


云南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牵头公司平安财险云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安财险组建专项服务团队,明确责任部门和项目责任人,指定理赔专员,专人专岗进行理赔服务,保证快速精准理赔。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1万元以下案件1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10万元以下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1人(含)以上死亡重大案件,不超3个日历日赔付结案。


在省民政厅主导下,在长城保险经纪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配合下,全省民政系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有效化解运营风险。省福彩公益金每年专项拨款800万元,对公办养老机构投保给予全额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投保给予80%补助。


据统计,2023年全省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3166家,投保床位数30236床,投保雇员9729人,投保覆盖率达到99%以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之广、保障项目之全、资金支持力度之大,使得这项政策成为让养老机构交口称赞的普惠性政策。云南幸福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护理部主任、“全国养老先进个人”杨娇蓉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可以提高安全保障,政府补贴80%,机构只需要承担20%,大大减轻了经营压力。”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依托商业保险,以减轻政府负担、维护养老机构及老年人的利益为出发点,采取政府投入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优势,进一步提高了养老机构服务及风险管理水平。


在项目推进中,省民政厅根据长城保险经纪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建立的风险数据库,对历年来所有赔案进行统计分析,多维度总结机构事故易发频发点和潜在风险点,结合实地勘察,对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给出具体的风险管理建议和提示。同时,组织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利用重阳节、春节等节日走访慰问契机,大力宣传老年人意外风险防范常识,解读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内容,大大提高了养老机构服务及风险管理水平。


放管结合


激发“银发经济”活力


近日,在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金麟社区一养老服务中心楼下,一支避暑乐队载歌载舞,吸引了周边众多游客、群众前来观看。这是乐队来到云南旅居的第四年,队员大多来自四川,平均年龄63岁。乐队负责人唐建斌表示,云南气候宜人、环境优美,很适合中老年人居住。


丰富的旅游资源、良好的气候条件、多彩的民族文化等,使云南成为旅居养老的热门目的地。近年来,云南省立足资源禀赋,积极推动旅居养老发展,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省民政厅与广东、吉林、贵州、重庆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建立旅居养老联盟,目前近300家养老机构加入旅居养老合作平台,在合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评选出66家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开发了昆明—楚雄—大理—丽江、昆明—玉溪—红河、昆明—楚雄—大理—临沧、昆明—曲靖—昭通4条旅居养老精品路线,打造了50多家高品质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候鸟式”养老等旅居养老产业。


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支持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七彩云南养生福地”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激发“银发经济”活力。


2018年起,省民政厅每年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2020年起,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出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每床可获得6000元至1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运营困难补助等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资金40.55亿元,全省社会力量运营养老床位4.2万张,占运营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44%


云南省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39家,以新模式提供新服务。


让老年群体享受全方位的健康服务,云南省大力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省民政厅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完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增设老年病科、增设养老病床或者内设养老机构。目前,全省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达141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98%,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高质量发展,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云南省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对参加培训人员给予700元至1400元补贴,完成培训养老护理人员7.2万人次,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连续3年开展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


把“放活”与“管好”相结合,省民政厅加强养老服务监管,为老年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一批省级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对327家获得等级的养老院进行表彰、授牌,按所达等级给予资金激励。


省民政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清查养老机构28项重大风险隐患为重点,对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排查、整治,共完成1.08万个隐患点的整改。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集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救命钱。


一年接着一年干,一项项务实举措落地见效,推动云南省养老服务从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补缺型福利服务转向面向全体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业参与主体从政府单一主体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作重心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实现双提升。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