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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亮出养老服务“民生账单”

发布时间:2023-02-20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重点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养老产业促进“四大工程”,推动全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有效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晒出了一份亮眼的养老服务“民生账单”。

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9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同时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3种类型的19个服务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等,每一个项目都明确了具体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同时要求各盟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且覆盖范围和服务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相关要求。

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推动各地逐步建立形式多样、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急等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区累计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6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32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73个,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共覆盖2445个城镇社区,整体服务覆盖率达到97.3%,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治区本级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1472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截至2022年底,“十四五”期间全区已累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1.8万户。

积极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成功申报2022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争取到国家项目资金4036万元,为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两地通过项目组织实施,共将建成家庭养老床位3700余张、提供上门服务7400余人次。其他各盟市也均按计划推动本地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同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

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由各盟市组织所辖旗、县(市、区)对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入住养老机构、发放养老护理补贴、实施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等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重要依据。到2022年底,全区共完成对6.05万名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5岁及以上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部分地区在此基础上还积极开展对全社会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全面掌握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等级情况,为精准做好基本养老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落实老年人各项福利补贴。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坚持“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原则,2022年全区共安排资金2.0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预算1.38亿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共惠及34.7万经济困难老年人。此外,及时足额下拨高龄津贴补助资金4.26亿元,全区56.5万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受益,共下拨养老机构床位运营(等级评定)、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等补贴资金5167.2万元,支持600多家养老机构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为入住机构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质服务。

老年人生命健康得到有效保障。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第九版、“二十条”和“新十条”措施,切实做好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疫苗接种、重点人群调查、健康管理、应急预案、分类分级诊疗方案等工作,2022年下拨疫情防控补贴资金448万元,全力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疫情期间积极做好独居老人探访关爱和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全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数量达到158个,总床位数达到3.1万张,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建立签约合作关系641对,9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通过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工程”,积极打造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和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和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农村养老转型发展、便利可及。目前,全区102个旗县建有县级兜底保障养老机构,已建成127个乡镇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和3090个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9%。

2023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将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持续发力,继续做大、做强、做实养老服务“民生账单”。一是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方各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确保清单所列服务事项均能兑现,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三是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推动以第三方运营为主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四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标扩面,全年新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5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00个,拓展提升200所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功能,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五是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2023年实现40%的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二级以上、40%的乡镇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以上,40%的民办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2%以上;六是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能增量,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举办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扩大“最美养老护理员”影响,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荣誉感。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