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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风险仍然存在,疫情防控容不得丝毫麻痹松懈。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继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养老服务领域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要指导养老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老年人健康监测。要积极争取将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应急救援能力纳入“十四五”规划,指导和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改善防控设施和条件。省级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省内援助工作机制,对疫情防控压力大、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及时开展支援。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在总结前期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民政部根据养老机构面临的疫情防控不同情形,制(修)订了三个指南供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使用。一是制定了《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附件1),将其作为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无本土确诊病例发生时的常态化防控措施;二是修订《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形成了《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附件2),作为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确诊病例但机构内无感染情况下的防控措施;三是修订《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形成了《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附件3),作为高风险区域和出现院内感染养老机构的防控措施。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但养老机构内无感染,可以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本着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优先的原则就严适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分级分类贯彻落实,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1.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2.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3.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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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