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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残疾人融入社会更加便利——教育部、中国残联负责人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5-11-30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刘奕湛、吴晶、施雨岑)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哪些便利条件?残疾人就业将有哪些措施保障?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认证如何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5年以来,特殊教育仍面临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根据11月30日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特殊教育专题报告,教育部、中国残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残疾人参加高考需提供更多便利

问:《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的出台,残疾人参加高考已获得很多便利,未来还将有哪些举措进一步方便残疾人参加高考?是否出现高校拒收的情况?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巡视员李天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暂行)》文件发布以后,加大文件的贯彻落实,通过进一步研究各地考生情况的不同来提供相应的便利。

在高校录取后要给残疾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首先招生学校有主体责任,学校要根据每一个学生在学习生活环境方面的需要提供一些合理的便利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应当统筹各方资源去支持学校。

此外,随着更多的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残疾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教育要有所发展,质量要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15年各省招生部门统计,目前没有发现符合高校录取标准的残疾人考生被拒收的现象。

多措并举保障残疾人就业

问: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能够就业,但在就业过程中却往往被拒之门外,一些企业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接收残疾人来工作,怎么办?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教育对残疾人来讲主要是改善功能,增加社会适应性,最终实现自食其力。中国残联在多个部门的支持下,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做好5个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都要以法律责任安置残疾人就业,目前这项制度执行得不太理想。“十三五”期间,地方的政府部门至少要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而且是作为公职人员。

二是要启动按比例就业的公示制度,已经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十三五”期间普遍开展,公示各单位按比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