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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改革折射法治光芒

发布时间:2015-01-04

养老金改革是对强烈民意的回应,是运用法治凝聚共识,合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建设的有益探索。

  日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养老金“双轨制”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曾经产生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民众法治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养老金“双轨制”弊端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分配不公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新常态。改革要于法有据,更要注重顶层设计,此次养老金改革方案注重运用法治精神、思维和方式破解养老金“双轨制”的流弊,使其走向统一。

  养老金“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在岗时不缴纳养老保险,却享受退休工资约占在职工资80%左右的养老待遇,而城镇职工却只能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比在职时工资少了一大截,且养老保险与退休工资差距巨大,这种现行的养老金体制引发的社会分配不公广受诟病,引起群众普遍不满。养老保险作为民生大事,与群众利益休戚相关,更与依法治国背景下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运用法治消除不公,促进社会公平,让群众在经济发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故此次养老金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化解养老金制度和机制矛盾,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险公平待遇。

  改革的成败在于举措是否深得民心,制度能否落地生根在于设计是否展现公正。此次养老金改革方案推行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不再进行先行试点探索改革,而是全国“五个同步”的改革机制,凸显法治的公平公正。

  改革不但注重公平还应彰显效率,效率也是法治的价值所在。不能单纯地运用财政资金补贴或者掠夺存量资金,也不能通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