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4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本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已达到200.85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0.01%,这意味着每5人当中就有1位是老年人。据介绍,天津人口老龄化程度远超全国平均值,在上海、北京之后,位列全国第三,如何养老已成为每个家庭无法回避的问题。
昨天(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该《条例》会对本市养老服务事业起到哪些促进作用?给老人养老会带来哪些保障?记者结合本市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现状的调查、就《条例》亮点采访了相关部门。
立法背景
立法来推动、促进、规范养老服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本市于198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是全国最早的老年型城市之一。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的巨大需求,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适应养老需求,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促进、规范。
养老服务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高绍林说,为确保《条例》真正达到利民、惠民,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9月下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为了更加直接、充分地听取群众意见,依据《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邀请了部分基层单位负责同志和公民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对《条例》草案中相关制度、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听证。
高绍林介绍,《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借鉴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做法,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有关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条例》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注重发挥市场活力。《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鼓励与优惠、法律责任、附则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高绍林说,《条例》明确,本市将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规范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条例》重点突出了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