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2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自2009年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2011年,率先全国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密部署下,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业务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通过完善政策措施、落实政府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动员和督促检查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39万人,参保率达97%,待遇享受人数达285万人,养老金发放率100%,基金累计结余71亿元。
立足群众满意,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今年,根据国务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政策,努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不断靠实基础数据,开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今年初,省厅下发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采取自查自整和抽查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紧紧围绕夯实基础数据、应用信息系统、规范个人账户、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档案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升经办服务质量等内容开展。依据自查和检查进行评比表彰,促进整体经办能力提升。专项活动期间,各市州对信息系统数据与手工统计数据、手工台账进行了全面自查,认真核对参保人数、个人账户数据,并与基金预决算数据进行了比对,对存在误差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系统数据不准不实的,认真进行了核实修改。通过数据质量年活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有所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升,经办能力得到加强,极大地推动了经办工作的发展,较好地维护了参保人员权益,为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