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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发布时间:2014-12-15

我省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同时将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到2015年底,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院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穆光鸣)积极发展“三农”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通常所说的“以房养老”)……为推动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

我省将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的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支持。其中,针对我省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将探索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展地震保险、泥石流保险等巨灾保险试点,发挥保险业在巨灾保险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城乡居民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在政策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适用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执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延迟纳税政策。加快保险法人机构的设立和引进,积极争取在2015年底前设立地方保险法人机构。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到2020年,再引进2~3家全国性保险机构。

“以房养老”支持有条件地方开展试点

在全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大病保险基金,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运行成本费用,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推广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服务。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实现与基本医疗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同时,加强农村居民、城市低收入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