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5
养老账户资金可转移可继承
新华报业网讯 明年1月1日开始,我省城乡居民将享受新的“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作为过去“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升级版,“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范围、政府补贴等多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重新更名: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据了解,这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实就是过去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而成。但新制度并非仅仅是换了名字这么简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合理分担个人(家庭)与政府责任,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强化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管理服务,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建立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激励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稳可持续发展。
覆盖范围: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基本保险的覆盖人群涵盖了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他们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且明确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