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1
近日,浙江省下发了《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养老服务收费分为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自主确定。
《办法》中还明确了公办机构床位费根据床位服务成本和财政拨款情况,同时考虑房屋(设备)配置、管理规范、人均建筑面积和养老机构等级等综合因素分类制定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服务成本和财政拨款情况,同时考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养老护理分级标准制定分级标准。
《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醒目位置标示有关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规范、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养老机构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养老机构应按月提供费用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