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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老龄办等十部门发文加强老龄宣传文化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18

为贯彻落实中央10部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和中央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的精 神,浙江省老龄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文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八个方面明确了加强老龄宣传文化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意见》要求,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开展人口老龄化省情教育,强化全社会的人口老龄化意识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开展尊老敬老传统美 德宣传教育及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敬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重点 组织民政、公安、司法、交通、教育、文化、卫计、体育等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集体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走访慰问高龄、特 困、空巢、失能、功勋老年人,开展独居老人暖巢行动,老年优待、为老服务等各类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最美浙江人”主题实践、“五水共治”、“银龄行动” 等各类公益服务活动,发挥老年人在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老龄宣传教育作品的创作与生产,鼓励推出一批反映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倡导尊老 敬老传统美德的优秀作品以及老龄公益广告,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老年主题,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创作项目和文化工程;加强老龄重点工作、重点内容、重点时段 宣传,加大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热点问题,打造覆盖广泛的老龄宣传教育平台。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探索老年人喜 闻乐见的教学内容和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