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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30
10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山西省将推进“医养融合”,鼓励2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设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到2015年年底,省、市两级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设置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