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05
深圳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取得实质进展的先行者。深圳改革的成功之处主要有三点:一是方向正确。以社会养老保险替代退休金制,参保者须承担企业职工一样的缴费义务,体现了参保人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多方共同分担养老金责任对政府单方负担退休金的替代。二是“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双层构架合理。它在促使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由单一层次走向多层次的同时,也确保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从而打消了改革对象的后顾之忧。三是与机关单位联动。深圳市2010年就规定新进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并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而实质上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一体联动的特点,在官本位传统烙印深厚的今天,这一做法无疑有利于消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疑虑,从而会很自然地减少改革的阻力。
深圳市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效,表明这一改革所遭遇的问题实质上不是可行与不可行,而是敢为与不敢为的问题。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