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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5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明确了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验收。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透露,各区县拟推广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将不能售楼。
京华时报记者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