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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4
1987年,浙江提前全国1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迫切需要作出制度安排。昨天,《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光宝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经过多年实践,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中,政府是主导,社会力量是主体,亲情赡养是义务。目前,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