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04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非居民天然气售价每立方米上调0.42元,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46元,居民的气价和热价不调整。为减轻养老机构负担,从今冬供暖季起,本市养老机构供热价格将执行本市燃气锅炉居民供热价格。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从9月1日开始,本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2元。其中,工商业用气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调整为每立方米3.09元,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每立方米3.04元。居民用气和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生活用气(不含集中采暖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