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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27
6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决定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辽宁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