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27
近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争取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有效化解运营风险。
意见下发之前,江苏、上海、北京等多地已推行养老机构责任险,日前,记者实地探访了江苏养老机构责任险的开展情况,这一险种是否能够减少纠纷,惠益老年群体?推行中还存在哪些困难?
保险有用吗?
化解养老机构压力,纠纷减少
住在苏州仁家护理院的孙大爷,起夜时一不小心摔倒造成了骨折,在医院治疗20多天后不幸去世。面对悲伤的家属和可能会提出的赔偿要求,护理院院长吴志杰主动说明:“护理院办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如果需要可以进行赔偿。”
接到电话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很快赶来现场了解情况并启动赔偿程序。最终,老人家属获得了2.8万元意外伤害赔偿金。老人的儿子孙先生说:“我们对这个赔偿还是比较满意的。”
吴志杰告诉记者,护理院成立之初,院方和家属都对双方责任认识较模糊,失智失能老人完全无法照顾好自己,发生意外伤害难以完全避免,有时候会产生一些纠纷。护理院曾经因为家属要求的赔偿金过高而感到很为难、压力大。
“2009年,有一位老大爷在护理院因为意外摔倒去世,家属上门要求赔偿,为了防止更多不愉快和纠纷,经过几天沟通,护理院赔偿了2.4万元。”吴志杰说,“这不仅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也牵扯了精力。2011年,我们参加了保险,情况就改善了不少。”
2010年开始,苏州在江苏率先引入商业保险,采取民政部门招标保险公司的形式,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苏州市民政局老龄办主任刘贵祥介绍,这项保险目前已经把苏州所有养老机构纳进来。
据介绍,在苏州,这一项目除了可以赔偿老人的意外伤害,前来看望老人的家属、为老人服务的护理人员在养老机构受到意外伤害也在赔偿之列。
“参加保险给养老机构带来很大的保护,我们可以更放心主动地去办慰老服务,而不再是缩手缩脚了。”吴志杰说,近两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