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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办养老机构 将“民营”

发布时间:2014-03-19

湖北公办养老机构 将“民营”

本报讯(记者朱蕾)近日,我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确定了首批27个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将有序展开。

 

按照国家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省民政厅下发了《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推行公建民营,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重点任务。

今后,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的面向社会代养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一般都要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标等办法择优选择社会力量运营。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依规计收相应费用,明晰产权关系,各级民政部门也要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壮大。

根据试点方案安排,我省首批27家改革试点单位将全部在上半年启动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