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19
今日起,我市对五区七县(市)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进行认定。此项工作涉及约24万人的切身利益。
与往年不同的是,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辖区内的养老金资格认定,不论其户籍地是否在现居住地,都统一由现居住地社保等有关机构认定,改变我市辖区内原有异地安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做法。
市本级人员资格4月15日前认定
现居住福州市城区的市本级参保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定工作,于4月15日前结束。县市区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的资格认定仍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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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所居住社区进行认证,并认真核对“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花名册”栏目内的基本内容,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盖章后上报街道,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区人社局审定,最后再报市退管中心。对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认定的人员,补认定时间延后至5月15日前结束。
安置人员资格由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定
福州市辖区内{市本级和七县(市),不含平潭}安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认定工作,于4月15日前结束。
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由现居住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即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辖区内的养老金资格认定,不论其户籍地是否在现居住地,都统一由现居住地社保等有关机构认定,改变我市辖区内原有异地安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做法。
具体要求为,企业退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带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彩照2张,到社区认定{安置在七县(市)的退休人员到现所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认定},填写“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