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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7月起开始衔接

发布时间:2014-02-27

 《意见》规定,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论在哪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综合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 “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

  人社部26日发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暂行办法将于 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推行全国统一社保卡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最大的受益群体是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或者是转移的群体,当然也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属。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原来两项制度分设,交费标准也是分别设置的:农民交费是5档标准,从一年100元钱到一年500元钱,城镇居民交费10档标准,从一年100元钱到一年1000元钱,同时又增加了1500元钱和2000元钱两档。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公益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