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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发布时间:2014-02-17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适时进行专项督察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其中,特别强调将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适时进行专项督察。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老龄办等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