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11
新华网杭州2月11日电(方列 常莉)记者从杭州市民政部门获悉,杭州市近日发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鼓励政府机构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各种方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将对其进行补贴。
据杭州市民政部门最新数据显示,该市老年人口共计134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则达到了20万人,人口老龄化趋势使得老年人服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如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服务中来,使政府由“划桨者”向“掌舵者”转变则显得更为迫切。
杭州市民政局福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3年正式开展政府购买老年人服务以来,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惠及本市59723名老年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出台,可以鼓励一批民间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这会有力地促进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为老年人晚年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据了解,意见对养老用地用房加强了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明确供地政策,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加强公建配套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说明。在产权管理方面,核定为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实行有限产权,产权归养老机构;核定为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产权按“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界定,实行完全产权,产权归投资者。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税收、金融和经费补助力度,其中对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补贴,鼓励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招收相关专业毕业生有补助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