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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保险缴费划分12档 调整2月底前交申请

发布时间:2014-01-28

 今年3月底前,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须在账户中存够保险费,2月底前可提交缴费调档申请。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9档增至12档,原缴费档次取消或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部分逾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其缴费档次将作统一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分12档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 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最高档从每年2500元调整为每年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高补贴将增加

  新的政策还有一项利好消息,就是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而各区(市)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还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区(市)政府确定。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政策规定,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参保人按年缴费的,缴费即给予补贴;二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也就是说,只要每年都正常缴费,政府都会给予每年30元的补贴,即使到了待遇领取年龄以后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也会一次性补贴到位。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2月底前可变更缴费档次

  今年1-3月份,是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一度的集中缴费期。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采取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于2014年3月31日(缴费截止日)前,按缴费档次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