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0
为适应老龄化发展趋势,安徽省财政厅主动作为,认真履责,强化保障,全力支持和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五保供养经费保障。2013年1-9月份,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到43.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6万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会同省民政厅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较上年提高10%。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共安排10.5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6.4亿元),用于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1-9月份全省平均集中供养标准达到33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1888元/人年。
二是支持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2013年,继续将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纳入全省民生工程。当年全省新增投入1.68亿元,改建、扩建五保供养床位2万张,使全省五保集中供养床位总量达到23.7万张,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和集中供养水平。
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2013年,省财政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2200万元,采取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147个养老机构建设,新增养老床位19574张。
四是加大社区养老服务投入。对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给予一次床位建设补助,并根据实际服务人数,给予运营补贴。2013 年,省财政安排800万元用于支持163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当年新增社区养老服务床位6200张,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