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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鼓励办家庭养老机构

发布时间:2013-11-11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即将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和规范上海养老机构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就此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十二五”期间上海继续坚持“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人由家庭自我照顾,为7% 在家居住的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3%高龄、失能等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本次立法针对的是3%的机构养老服务,草案对养老机构的定义是“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生活照料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设立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细化补充了“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条件,相应地,草案拟将养老机构的床位门槛从“50张以上”降低到“10张以上”,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