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发布时间:2013-10-14
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签发了《关于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