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0-14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今年往年不一样。这个敬老爱老的节日,有了法律的认定。
许多人有了陪伴老人的新由头。但也有人不解,重阳敬老,我们赞同,并且已经形成了中国人的习俗。干吗再把法律搬出来,赠予一个新名头呢?这不是有点多此一举吗?
别小看了法定这道程序。由法律对重阳节的敬老内涵进行加冕,其实是一种路径探索,探索“孝亲”这一传统伦理如何在现代法理社会中延续,并继续起到整合社会的作用。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是凝聚社会的文化纽带。“孝亲”在儒家的语境中,不仅是个人行为,不仅有亲情意义,更是秩序和道德的起源。对孝亲的提倡,有整合社会、塑造共识的重要功用。孝亲敬老,在家国同构的政治体系里,是最核心的社会文化,“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孝亲文化是社会告别疏离状态的重要纽带。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孝亲伦理与家国伦理分离,回归到了家庭生活领域。然而,中国人仍然习惯在亲情共同体中生活。孝敬老人的意义,也不仅仅在亲情。微观说,它是许多人人生价值的寄托,让爹妈过上好日子,是大多数中国人的个人愿望;宏观说,它同样起着整合社会的作用。大众普遍心理是社会共识的基础,用法律的手段予以认定,既是对这种普遍心理的正视,也是在现代治理框架下的探索。尊重既定历史条件,同时采取现代路径,才能建设好我们自己的现代化。
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使传统价值得以涅槃,当然不只是定义一个节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便是对现代孝亲伦理的整体性刚性支撑。前段时间,“常回家看看”条款入法引起争议。争论的硝烟未散,无锡、莱阳、重庆、泸州等地,精神赡养案例已经纷纷出现。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