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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09
从今年10月1日起,除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组织、个人及与合资合作设立的养老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投资或与省内外机构合资合作兴办的机构外,其他养老机构均由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设立许可。近日,省民政厅出台《甘肃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省民政厅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简化设立程序、促进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做出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