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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高龄老人享更多优待

发布时间:2013-03-19

记者从3月18日上午召开的山东省老龄委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将于近期启动,高龄老人将在生活补贴、医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更多优待优惠。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1999年12月16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全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齐鲁传统文化,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实施后,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中也陆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2005年起,省老龄办多次就条例的修订进行调研,协调省人大、省政协就条例的实施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积累了大量的一手资料。

据省老龄办副主任肖培树介绍,《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修改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冲突的内容;二是在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力求有比较大的突破;三是增加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在生活补贴、医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待优惠条款。

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全省城乡各类养老机构2049家,床位35.1万张。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