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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时间:2013-03-04

老人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有望负责理赔。日前,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北京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出台《北京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支持开发基本型商业保险产品。

据了解,该保险制度实现了“全”保障。一是本市户籍老人“全”覆盖,在老人自愿的原则下面向全市户籍老人,对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四类困难老人参保,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在保险范围上,把为老服务场所“全”涵盖。据了解,保险范围涵盖了老人可享受优惠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场所,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公园景区、参观公益性文化设施、医疗机构就医、参加公益活动和参与社会服务等期间。三是引导社会“全”参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引导社会舆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为老人集体参保。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目前正在积极准备招投标,届时将依托中标保险公司的优势力量进行市场化运作,市财政安排一次性引导资金支持做好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推广,今年向老年人推出该项保险。记者了解到,一旦建立了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老人有望花很少的钱就可以享受到一份实惠的保障。比如,缴纳10元或20元的保费,就可以为老人提供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