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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老龄蓝皮书》 新修订呈八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3-02-27

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于今日在京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蓝皮书全面回顾总结了2012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进程,分析了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展望了2013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对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促进老龄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老年法》呈现以下八大亮点。

亮点一: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这次修法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法律,并作为中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上升为国家意志,不仅标志着老龄科学研究的重大结论转换为法律,更重要的是,它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全党全社会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总动员令。

亮点二:对家庭养老进行了重新定位

新修订的《老年法》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由“家庭”到“居家”,一字之差,意义迥异。老年人虽然居住在家庭,家庭仍然需要充分发挥其养老功能,但也要发挥社区的养老依托功能。这就使社会和国家做好社区建设的责任更加明晰。为确保居家养老的顺利实现,新修订的《老年法》还为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如出台相关政策,在购买住房的贷款利息、贷款首付或契税上给予优惠,以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同住;对家有高龄老人、生病老人的在职职工,给予带薪假期制度,以便于其在家照料老人等。

亮点三: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

新修订的《老年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虽然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国还难以像日本等国家那样,直接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毕竟对长期护理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并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我们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乃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对护理补贴制度的提出,便于督促地方政府在长期护理方面有所作为。这一规定的贯彻实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费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