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21
明年起, “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元,实现“双升”,而个人缴费水平不变,将惠及25万参保群众。至此,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达成一致。
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和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元。据悉,该政策惠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减轻群众负担约1亿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自2010年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但因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不高,基金的“家底”不够丰厚,因此住院报销标准没有完全一致。只有城镇居民中的学生儿童,即“一小”的住院报销水平“先行一步”,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而此次调整后,城镇居民中的“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双双得以提高,向“一小”看齐。这样,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待遇标准水平实现了统一。具体来说,“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调整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这两项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他们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水平,是通过增加政府补助标准的方式,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增加40元,个人筹资标准不变,不会给参保人员个人增加任何缴费负担。即“一老”参保每年缴费仍为300元,无业居民个人缴费每年600元。
据悉,“一老”和无业居民在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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