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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拆迁安置房 老年人或可优先选楼层

发布时间:2012-12-06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了具有广东省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公共交通、住房保障、医疗、服务业等多方面的优待措施,包括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政府津贴制度、65岁以上每年免费体检、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拆迁房老人可优先选楼层等一系列优待措施,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把优待的对象范围扩展至外地老年人。

进入文化场所免费或半价

《办法》覆盖的范围是:具有广东省户籍,年满60周岁的公民。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

《办法》规定,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进入公园、风景区、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展览馆、体育健身场所等,享受免费或半价优惠。

同时规定,老年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给予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等服务。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健康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及健康指导。

该《办法》规定,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对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或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确保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和办法时,要对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照顾。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在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的,按不超70%的标准收费。

孤寡老人租赁公房免交租金

该《办法》还拟规定,孤寡老人租赁房管部门的公产房,免交租金。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办法》还规定,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本地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据省老龄委统计,广东省已有20个地级以上市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其中,深圳的补贴标准最高,80—89岁每月200元,90—99岁每月300元,100岁以上每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