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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政策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11-14

近日,青岛市出台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人员,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奖励。据悉,截至今年7月底,市内四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新吸纳就业人员2000多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0%。
    按规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由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另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了解到,对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达到30人以上,根据规定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据悉,截至今年7月末,市内四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新吸纳就业人员2000多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0%。
    此外,青岛市相关政策规定,社区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市财政给予社保补贴,同时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综合补贴。截至今年7月底,市内四区已有近1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关岗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