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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金每月增60元 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2-11-14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对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再次调整:从明年1月1日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性养老金发放标准每月提高60元,全市4.6万城乡居民将受益。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也相应增加,每年由原来的1080元提高至1260元。

近年来,我市建立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基础性养老金随着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每年都以60元的增幅增加居民社会养老金发放标准。明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为700元/月,缴费比例仍按25%。调整后,每位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标准为2100元,其中,市、区镇两级财政分别补贴630元,个人缴纳840元。而对于盲、聋、哑及肢体残疾等“四残”及低保人员,市、区镇两级财政分别补助945元,个人只缴纳210元。与此同时,对于我市近8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也相应增长,明年将每人每年增加180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我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城乡各项保障并轨的政策制度和运作机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在全省领先,稳步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水平,并率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基金和社会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应保尽保、全民参保、全面覆盖的格局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均突破100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99.9%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9%以上,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和人员基本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