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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探索养老新模式 助九成老人居家养老

发布时间:2012-11-08

在我国正快速跨进老龄化社会的大背景下,各地正积极探索养老的新模式。

11月5日,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表示,今年将在全市建立1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老年照料服务,并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建立意外伤害保险。

北京市老龄办主任李建国表示,北京市正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以确保90%的老人能够居家养老。

目前我国社会主要存在三种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由于我国存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现状,加上受到“养儿防老”等思想的影响,短期内社会投入养老方面的资金难以达到快速增长的老龄人群要求。另一方面,多数老年人也更愿意在家养老。因此,居家养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养老的一种主要方式。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居家养老模式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强大的社区作支撑,否则模式很难执行。

按照北京市的养老服务规划,到2020年,除了约4%的高龄、独居、(半)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院外,约90%的老人适宜居家养老;还有6%的老人,在社区养老。为了确保90%的老人能够实现居家养老,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北京市未来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老人提供照料服务和精神关怀。

目前,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对老年人的保险需求、保险形式进行调研,拟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建立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同时初步考虑,贫困老人的保险费用由政府支付。

李建国表示,今年还将探索建立 “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他介绍,失能老人在医院长期护理会占用医疗资源,在家照顾护理费用又高,因此准备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由保险金来补偿护理费用。他举例说,有些国家,居民过40岁就开始缴纳护理保险费,交够一定年限后,如遇疾病导致不能自理,即可享受护理保险报销。

发展养老事业,最重要的是政府直接投资,同时发动其他的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投入,这也能够为健全社会养老体系提供重要补充。目前从发达国家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养老慈善投入来看,政府的税收优惠、减免等政策作用明显。夏学銮认为,西方慈善事业发展快,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和税收挂钩,基于这一考虑,我国可以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改革税收政策,制度化减免税收,鼓励慈善事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