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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政府出台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2-10-30

焦作市根据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积极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近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大力促进焦作养老服务业发展。

《意见》指出,到2015年,焦作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焦作将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加快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5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意见》特别对高龄老人补贴提标扩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以及老龄事业经费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建立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80-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敬老补贴,90-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敬老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敬老补贴。目前,敬老补贴发放标准属全省最高。二是加大养老机构资金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对全市达标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包括自建房和租用房),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给予建设补贴1500元,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建设补贴1000元。对每张床位适当给予床位运营补贴。三是完善落实优惠政策。《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新办的养老机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养老机构享受有关税费优惠、用电、用水、用气、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卫生和老年病护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享受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四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20万,今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