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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到2015年完善体系

发布时间:2012-10-23

10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该厅制定了《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5年,我区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方案》中提出,2015年我区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包括:全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0万张以上;按标准改造30%现有床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30%农村社区;基本建立起全区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广泛用于城乡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

《方案》强调,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养护院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标准化要求。在建设重点上,优先发展供养型和养护型养老机构;在建设区位上,推行社区化,方便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防止因选址不合理造成床位闲置;在建设规模上,推行社区化和小型化,不单纯追求超大规模,避免养老机构大而不当、入住率低;在建设档次上,一般应当保持非营利属性,不得片面追求高档、豪华,公办养老机构要定位于提供基本服务;建设形式上,坚持新建和改扩建并举,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据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处介绍,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民政部门将指导、支持社区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照料,建立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三级网络。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将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镇社区新建改建一批具有住养、精神慰藉、入户服务、助残助医、文化活动等多功能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为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十二五”期间新建日间照料床位0.8万张。在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将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将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建设“多院合一”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优抚对象、“三无”和五保对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空巢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等群体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