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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召开老龄工作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2-10-23

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河池宜州市召开全区老龄工作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回顾近年来全区老龄工作成就,学习交流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龄工作任务,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领导,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共120多人参加会议。河池市市委书记黄世勇、市长何辛幸出席会议,自治区民政厅厅长、自治区老龄委副主任陈利丹主持会议并作全区老龄工作和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老龄委主任高雄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高雄副主席指出,当前,全区人口老龄化进程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相伴随,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扩大相重叠,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领域变革相交织。各地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大力推行居家为主的养老模式,加快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高雄副主席强调,自治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以老年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形成合力,努力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有组织、有场所、有设施、有活动、有经费”的示范性老年群众组织,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覆盖面明显提升,促进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全面提升。
  高雄副主席要求,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切实承担起“保基本”的责任,健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稳定干部队伍,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广西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自治区老龄委副主任陈利丹在全区老龄工作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中要求,各地要出台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配套文件,为基层老年协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要全面开展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要注重培育典型,带动基层老年协会全面发展。
  会议期间,自治区副主席高雄在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