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8-07
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政府要加大对老龄工作的投入。
加大对公益性养老院投入
“现在政府对养老机构投入不足,床位不够,社会办的养老机构收费很高,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还好,但是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是很大的负担。”全国人大代表萧玉田说,越是在大城市居住的,生活压力越大,孩子上幼儿园一年要几万元,老年人养老一年也要几万元,多数家庭不堪重负。
萧玉田代表建议,对于公益性养老机构,政府要下大力气加大投入进行建设。当然,有一些收入比较高的老年人,追求比较奢侈的养老环境,可以进高档的养老院。
“应该分层次办养老机构,政府的责任是加大对公益性养老院的投入,收费要合理。”萧玉田代表强调。
应重视老年公寓规划建设
“目前我国正处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但一些地方缺少前瞻性。”全国人大代表王玉芝说,在实践中,我们在规划建设时只注意到幼儿园的建设、学校配套设施的建设,并没有重视老年公寓的建设,国家应在这方面高度重视。
王玉芝代表说,在新建城市小区的规划中,应该有老年人的活动场所。此外,还应该拿出一部分土地建设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健身场所。对于老年公寓建设,每个城市每年应根据老龄人口的发展状况,统计出数字并给予相应的财政配套措施。
社区养老是基本公共服务
此次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经验,提出了“居家养老”的模式。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变。”蔡昉委员认为,这也符合现在国际上一种新的探索。
蔡昉委员说,修订草案规定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是三位一体、不可分割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尤其密不可分。没有社区提供老年人所需要的实实在在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就变成家庭养老了。但修订草案对社区依托能力建设规定得还不够多,内容不是特别明确,约束性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