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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二五”将投入8.3亿元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2-05-10

近日,经广西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方案》明确规定:

一、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2012年至2015年,全区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3000个(每年750个),每个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服务周边500为农村老年人,收益人数达到150万人以上。其中边境县(市、区)和民族自治县每年安排250个。每个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扶持经费3万元,共安排900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实施,确保示范性老年学会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场所、有设施、有活动、有经费。

二、逐步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2012年至2015年,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县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00个(每年25个),新增养老床位0.5万张以上,自治区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总共补助1亿元(每年2500万元);全区新建五保村4000个(每年1000个),新增床位4万张以上,自治区每个补助14万元,总共补助5.6亿元(每年补助1.4亿元)。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每年补助1000万元,作为养老服务体系项目的补助资金。

三、实施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2012年至2015年,自治区给城乡低保对象及居住在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村的五保老人等农村残障老年人的适配对象安装康复器具4000例(每年1000例)。每例需投入1万元,共投入400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同时,《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方案,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