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21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于每年3月底免费为参保人发放权益记录单。本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与外地的居民养老险转移“漫游”。
《经办规程》明确了本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到外地。如果外地尚未建立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全部清算,返还给参保人。需要注意的是,已领取养老金且户口迁移的老人,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继续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将定期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未在集中认证期限认证的,经办机构将暂停支付养老金;老人本人或其亲属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符合领取资格的可恢复并补发养老金。
《经办规程》还明确了趸交保险费的方法。本市户籍人员延长缴费5年仍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外埠迁入人员到达领取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一次性趸缴手续,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
按照规定,今后每年3月底前,社保经办机构将为本区县参保人员打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包括年底累计缴费情况、年度缴费情况等,并通过社保所免费发至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