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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将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1-09-14

根据国家民政部与财政部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厦门市将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厦门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符合条件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后经民政部门初审把关、会审认定、建立档案等程序确认补助对象。老年生活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年的生活补助力争于年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