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会 中文/ EN
线上申请 线下申请
行业快讯

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要讯

江苏:泰州市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发布时间:2011-01-28

十一月起,泰州市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率先提高,年内,泰州市所辖四市二区将全部实施到位。其中: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据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原来,孤儿是纳入五保或低保的形式来进行保障,平均每月200多元。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成长发育需要,泰州市近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孤儿养育的标准为:由民政部门监护,在国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为每月1000元,被家庭寄养的福利机构孤儿享受同等标准。非民政部门监护的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扶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为每月600元。据介绍,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一是父母双亡;二是父母双方服刑或一方死亡、一方服刑;三是父母双方一方亡故、一方为二级以上残疾(聋哑除外);四是受艾滋病影响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