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9
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养老处获悉,从即日起,全省民政部门全面取消养老机构审批制度,有意向进入养老服务的社会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只要向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的登记部门直接申请法人登记,备案管理后即可从事养老服务。这是今年以来,江苏省民政厅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而采取的最有力度的改革举措。实习生 李梦琦 记者 薄云峰
难题: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6.1张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江苏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56.21万,占户籍人口的22.51%,比全国(17.3%)高5.21个百分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199.9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5.38%,比全国(11.4%)高3.98个百分点。老龄化率仅次于上海、北京,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三位,是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
截至今年6月,江苏有养老机构2375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059家;公办养老机构1316家(其中公办民营210家)。江苏现有养老床位65.2万张,平均每1000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6.1张。
作为国内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江苏5个人中就有1名60周岁以上老人。数量众多的老年人口和日益加剧的老龄化趋势,使得江苏省对于养老机构的需求以及养老机构提供的高质量养老供给与服务形成日益明显的短缺矛盾。
简化:
登记后即可开展养老服务
如何破解养老难题?日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该通知明确,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各市场主体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养老服务活动。这是江苏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的审批门槛,提高和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和活力。
记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记者查阅了有意向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所需要提供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需要提供机构名称、地址、法人登记机关、法人登记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量等必备信息。
变化:
事中事后监管更加严密
设立许可的门槛降低后,养老服务不到位咋办?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取消设立许可后,事中事后的监管更严密更具体。
该通知要求,自接收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即对该机构开展日常监管,确保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和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监管,提高养老机构失信成本。
许多准备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负责人表示,该通知体现了“宽进严管”的特点。通过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落实“首问负责制”,优化养老机构登记流程,推进申请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并及时主动推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指南。对于养老机构的法人来说,审批更方便,管理更严格,也符合真正愿意投身全省养老服务的机构法人的从业心愿!
(来源:中国江苏网)